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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一位市民向党报网上接待室反映: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已按相关政策对未享受房改者实行了货币化补偿。他想知道,开发区何时也能出台相关政策落实该问题。
调查反馈:
就网民留言反映发放住房补贴问题,日前开发区政府有关部门书面回复党报网上接待室:
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青开管发〔2001〕109号)的规定,对无房户、住房未达标户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文件公布后,开发区积极组织落实,先后举办了三期房改业务培训班,做好了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具体实施的细节问题得以解决,即可马上实施。根据文件规定,凡在开发区党政机关、区直单位、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外地驻区单位,具有城镇长住户口的职工,没有住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均可享受住房补贴政策。
住房补贴分为基本住房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两部分。基本住房补贴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65平方米(户内建筑面积)为标准,对没有住房的职工按65平方米全额计发住房补贴,对已有住房但未达到65平方米的职工,按差额计发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是指本人住房面积规定标准大于65平方米的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以职工购房时公布的计算基本住房补贴房价的70%乘以应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的面积确定。职工离退休时仍没有购房的,其一次性住房补贴按离退休时公布的计贴房价计算兑现。不同职级职工的住房标准按青清房发〔200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开发区加快了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步伐,目前已启动了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这一政策的实质是通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为无房户、住房未达标户,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与货币化补偿政策的目的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