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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获悉,5月3日至5月16日,我市将公开挂牌出让8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以往不同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比例大幅提高,在出让条件中多数挂牌出让的住宅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比例都提至10%以上。
此次公开出让的8宗地块分别为[2011]004-011号地块,大多为住宅和商服用地,地块位置也基本上处于市区成熟区域。其中,004地块位于建华东路以南,东二环南延线以西,城镇住宅用地。006号东至维明街,西至民心河,南至南二环路,北至中核石辐公司宿舍,城镇住宅为地。011号地块位于百花街以东、丰收路以南,为商服、住宅用地,此三宗地块均要求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009号地块位于裕华路以南、建设大街以东,为商服、住宅用地,要求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约为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10%;010号地块东至文苑街,西至泰华街,南至四十二中,北至北二环路,为住宅用地,要求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的按5%的比例配建;005号地块位于中华大街东、裕华路南、礼让街西,为商服、住宅用地;007号地块位于裕华路以南、休门街以西,为商服、住宅用地;008号地块位于华西路以南、西建街以西,为住宅用地。
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完善保障手段,增强保障能力,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日前我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要求从2011年3月1日起,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文件,配建的廉租住房无偿交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其余燃气集资款等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产权归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