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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
个人转让非住房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由房管局依据我局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核定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核定的应纳税额代征。
二、所需资料:
1、转让房屋的产权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2、原购房发票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转让房地产的评估报告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5、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6、卖方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7、《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8、以上1-6项均提供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