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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博士,你好!我与丈夫的名下各有一套老公房,是上世纪90年代由各自单位分配的房子,至今两套房子都没有买下,都还是使用权,每个月都要交房租的。
现在女儿快要结婚了,我们想另外再买房,但听说有了两套房就不能买了,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家庭还可以购房吗?现在的老公房会被收掉吗?用女儿的名义购房贷款可以吗?
读者陈女士
答陈女士,你好!你的来信收到,经向汉宇地产有关部门咨询,答复如下:
从你来信获悉,你的两套老公房都是使用权的,并非产权性质的售后公房,按照现行的法律也就不能买卖。所以,实际上你们这个家庭的名下是没有产权住房的,一套也没有。
所以,根据陈女士的家庭情况,完全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政策和待遇购买一套住房。而且你们家现在的使用权老公房依旧可以保留,不会因新购产权房而被收回。
由于陈女士家庭实际是购买首套房,所以相关税收和贷款也是按照首套房来处理,不论面积和价格多少,免征房产税。贷款方面,可以以你女儿的名义进行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可以使用。在实际操作上,近期不少银行贷款审批到放款周期有所延长,各银行能提供的首套房贷款优惠也有所不同,所以贷款方面还是需要陈女士向各家银行进行具体咨询。
需要提醒陈女士的是,目前你女儿尚未结婚,所以可以和你与你丈夫作为一个家庭来考量购房资格。但如果你女儿结婚了,婚后她将与她的丈夫作为独立的家庭来考量购房资格,能否购房和作为第几套购房,待遇就不同了。刘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