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苏省物价局价格处副调研员倪冰解释说,江苏的“明码标价细则”,总体上顺延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唯一不同的是,去年江苏不到20个市县实施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今年扩大到39个市县,本质上来说,备案制度是明码标价的具体化、深化,‘一房一价’、‘一套一标’都可以通过备案手段得到落实”。
早在2009年,江苏就推行“房价备案制度”,其中部分条款与今天的“明码标价细则”有重合,“一套一标”、“一价清”等其实是对“房价备案制度”的重申。
《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有19条,其中包括:已取得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经营者,要在正式销售5日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优惠折扣等价格相关因素,如有更改,需重新公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