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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新版“淡蓝色”标识卡(右侧)
规定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企业按照上述基础配额领用标识卡,如果企业因季节性备货或其他原因,导致当月标识卡数量不足时,可将当年其他月度的标识卡额度转移至当月使用,但今年只可转移5-12月之间的额度,当月剩余的标识卡额度,也可截转至以后月度使用。如果企业提前用完了全年的标识卡额度,仍无法满足其生产需求时,可提出标识卡超额申领。
企业超额申领标识卡应于每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申请书、申领理由及相关证明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通过初审的企业以正式文件报商务部。企业申请书作为附件同时上报。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请示后,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超额申领标识卡。
企业超额申领标识卡审核原则为:企业标识卡录入率(录入率=已录入的标识卡数量/已激活的标识卡发货数量)为60%(含)-85%之间,可超额申领标识卡为企业上年月均销量的2倍。企业标识卡录入率高于85%(含)的,可超额申领标识卡为企业上年月均销量的3倍。
倘若企业生产出现重大调整,上年的销售情况无法真实反映当年的生产及销售状况的,可申请调整标识卡基础额度。标识卡基础配额调整后,当年不得再次调整额度。
另据了解,此前,为避免家电下乡骗补行为的发生,自2007年12月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商务部已三易标识卡,第一批为“绿色”,于2009年3月更换为“红色”,2010年3月再次更换为“淡紫色”,截至今年3月15日,新版“淡蓝色”标识卡全面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