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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温婷)昨日,市住建局下发了保障房申请第三批《行政处罚预告知书》,涉及290名保障房申请者,其中仍不乏百万富翁申请人。截止到当天下午,领取《行政处罚预告知书》的申请人不到20名。保障房申请人可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辩,对告知内容无异议者,住建局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昌鸿表示,对于已确定的虚假申报者,会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且3年内不准申请保障房。
针对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市住建局下发了第三批29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记者看到百万富翁申请者仍然不在少数。如申请人李×生,家庭资产总额高达146万;申请人许×,家庭资产总额高达153万;申请人舒×明,家庭资产总额高达147万。
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下称《条例》)第52条规定: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10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市住建局是否会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对虚假申报者进行处罚?黄昌鸿表示,新的《条例》正待省人大批准;同时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此次保障房行政处罚仍按照修订前的《条例》,对虚假申报人进行处罚。
根据规定,对《行政处罚预告知书》有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申辩:一、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陈述意见;二、可适用听证程序,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听证。
申请人可将书面陈述意见或听证申请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附二楼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未在上述期间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申请的,视为对告知内容无异议。市住建局将按本告知书内容对该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上述违法行为记入该申请人的信用档案。同时,市住建局将对其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该申请人未在决定书作出后一周内前来领取,住建局将对其执行决定书的处罚内容。
今年1月中旬、3月底,市住建局先后启动了两批处罚程序,先后对45名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保障房申请者下发了《行政处罚预告知书》,此前已有24人被确认应罚款5000元,名单及相关情况4月14日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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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只租不售
不利建设资金回笼”
市住建局表示单靠财政资金支撑保障性住房建设将难以为继
针对保障房弄虚作假者层出不穷的问题,不少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建议应禁止保障性住房上市,以从源头上遏制弄虚作假申购保障性住房的违法行为。对于这一观点,市住建局在近日召开的会议上,指出这种观点是积极有益的,之所以暂未采取这一措施,主要是基于国家政策、资金回笼、后续监管等因素的考虑。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07年12月,建设部等7部委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政府将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房。并且购房人对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住满5年后可以上市转让。
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昌鸿解释说,深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压力大,只租不售制约后续的资金补给。根据规划,整个“十二五”期间,将建设24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如此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如果不能通过出售保障性住房的方式快速回笼建设资金,单靠财政资金支撑保障性住房建设,势必难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