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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被木板分隔出租的房间,俗称为“房中房”,全国各地广泛存在,在长沙,寻找一间“房中房”也非难事。
4月6日下午,记者在长沙理工大学附近的书院路找到一家出租房。顺着油漆刷写的路标走进,老板在做晚饭,一阵辣椒味熏得记者直咳。门口堆着煤气罐和杂物,屋里灯光昏暗。
记者自称是找工作的大学生,想短住几天。老板指着几间用木板隔成的小房间说:“这个10块一晚。”记者数了一下,房间里共有17个床位。
老板说,这家小旅店已开了5年,床位价位从6元到15元不等,独有的一个双人间每天15元,“那是给情侣住的,有电器和厕所。”
记者租下木板房内两个下铺床位。木板房里放着一只烟灰缸,记者点燃一支烟,老板没有反对,只是提醒:“不要把烟头丢地上。”
晚上7时,租客们回来了,狭小的空间更加拥挤,不到一米宽的过道里,大家只能侧身而过。
看电视时,租客们每人点燃了一支烟,房间里烟雾弥漫。这时,老板走过来盯着他们的烟头,反复交代:“不要丢地上,起火就麻烦了。”说着,她把几个铁皮油漆桶踢到他们脚下,这是她特制的烟灰缸,不会因为烟头没踩灭而引起火灾。
“老板蛮会赚钱呢,几块木板一隔,装几张床就能出租。不过真有点不安全。”来自岳阳的老苏感叹,他白天出门时,一定会把贵重物品带上,不敢放在出租房里。
聊了几句后,一位租客突然说:“这里要是起火,谁跑得掉哦?”租客们一阵沉默,抬头盯着屋顶的那些三合板。
3 “长沙至今没有查处先例”
在烧死文文的出租屋周边,上百个由仓库改造的“房中房”毫无秩序地分布着。记者走访了这里的部分出租房,没有看到一个灭火器。一些房屋角落里放着煤气罐,大红色橡皮管显得扎眼。
除了高桥新村这样的城郊结合部,“房中房”还分布在繁华的城区内,如医院、车站、高校以及建设工地附近。
相比于普通月租房,以短租见长的“房中房”具有价格便宜、随住随走、靠近工作地点的优势,每天的租金只相当于一份盒饭钱,这吸引着大量农民工、大学生等人群租住。
让人担忧的是,其先天性的消防、治安、建筑安全等隐患,似乎被人忽略了。
一名从事房屋租赁的人士告诉记者,被改建的“房中房”有两类,一类是直接对房屋进行拆建,甚至拆除承重墙后,把房间改建成多个小间,“这样的房子最危险,楼板的承重失去平衡,随时都有坍塌的可能。”第二类是用木板在房间内隔出多个小间,分割出租。
过道狭窄、消防设施缺乏、人口流动性大、卫生条件差,是这两类“房中房”共有的特点。
2010年12月,国家住建部颁布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这意味着,将房屋分割出租被视为“非法”。
针对“房中房”的治理,外省早有举措。2009年4月,广州市制定了“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市政府牵头,公安、工商、住建委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房中房治理领导小组”,勒令限期拆除“房中房”。
这是一场以政府名义掀起的“房中房之战”。
整治过程中,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广州市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曾一度因相关部门执行不力,怒斥建委和房产局失职,此事被多家媒体曝光。
而在长沙,至今没有明文规定“房中房”违法的文件,也“没有一起查处房中房违法出租的先例”,长沙市住建委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黄桂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