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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和央企对城市公共住房政策体系的僭越,势必导致一系列恶果:其一,扭曲中央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民生本意;其二,以部门的名义进行权力寻租,滋生腐败;其三,形成新的社会不公观感,不利和谐社会构建。
1998年启动的住房制度改革,极大刺激了住房消费,以市场化手段解决了许多中国人住房问题,并且成为启动内需重要抓手,拉开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长周期。但在“效率优先”的同时,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越来越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这是中央推出保障房计划的初衷。不能借这股“政策东风“,让住房再次成为一些强势部门和垄断国企的普遍福利。
政策制定者和监管部门必须旗帜鲜明守住公共正义底线,国有企业职工在享受社会福利方面,不能借助企业资源享受或者变相侵吞社会公共资源。对于国有企业的中低收入职工,也应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在住房保障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禁国企利用各种名义发放“住房福利”。
是否应对公务员住房制度“网开一面”,存有相当大争议。不妨看看国外公务员住房保障是如何解决的。
各国对公务员等“特殊人群”的住房政策大体分两类:一是将其“计划单列”,自成体系。代表性国家如日本和韩国。日本政府为高级别公务员提供免费住房,对一般公务员则提供低租金的“国家公务员宿舍”。
另一类模式是将公务员住房政策与城市公共住房政策统一、融合。代表国家如美国和新加坡,将低收入公务员家庭纳入城市总体住房保障计划,与各类低收入群体一并安排解决住房问题。
目前我国对公务员住房的解决,还缺少统一的制度设计,留下了许多灰色区域,但不管如何,公务员住房问题的解决,也一定必须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不能让公务员成为超越一般社会群体的“特殊人群”。否则,一旦开了口子,则各个权势部门“各显神通”,其破坏的,是整个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房建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