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6月2日讯(通讯员 刘亮)为注册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王湘与陈诚从贷款公司拆借资金800万元注册一家房地产公司,公司注册成立后随即将800万元注册资金转走。6月2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对王湘、陈诚依法提起公诉。 据查,2006年上半年,王湘欲注册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株洲市一建筑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但其自身不具有注册成立房地产公司800万元注册资金的条件,即找到陈诚商量,由王湘个人出资6万元,找到株洲市一家经纪人事务所的刘某,请刘某帮忙办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2006年6月份,经刘某联系办理,株洲一财务公司在收取4.5万元费用后,帮王湘和刘诚在一贷款公司联系拆借资金800万元,用于办理资信证明和股东身份证明等资料,并据此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了验资报告。2006年6月5日,王湘和陈诚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王湘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法人代表,陈诚担任监事。此后,两人新成立的房地产公司专用账户上的800万元注册资金,旋即被转走。2006年下半年,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王湘、陈诚两人的公司在登记注册中存在违法行为而案发,陈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外逃,2010年1月12日公安部门将陈诚抓获归案。(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