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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楼村社区在生态保护线内毁山砍林,大兴土木,形成了深圳规模最大的违建群,高价对外出售牟利,楼村社区书记被指中饱私囊。光明新区初步调查显示,公明街道办和执法队涉嫌参与了统建楼的开发,不仅为楼村开山毁林、强占国有土地提供种种便利,还支持其销售违建牟利,甚至在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时,参与隐瞒和造假,致使违建越查越大。(《南方都市报》6月6日)
有意思的是,在上级纪委介入调查并初步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公明街道办仍然坚称数年前取得的宝安区政府会议纪要,就是楼村统建楼的合法手续(当时公明街道属宝安区管辖)。
这种自辩可笑至极,一方面,会议纪要不能替代法律、行政法规和正式审批程序,其议定事项必须另经法规或程序才能产生效力,这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的基本常识,更何况区一级政府根本就无权批地;另一方面,公明街道当时是以给楼村贫困户建房的名义提出申请,实际操作的却是违法商品房,宝安区政府的会议纪要也写得清清楚楚,要该街道、楼村“必须通过各项审批手续”才能建房。
楼村统建楼这起个案,步入了严控生态控制线、拆除违建两大“雷区”,事已至此,街道和社区两级相关人员难逃党纪、政纪、法律追究。但此事仍值得重视并探究的细节在于,自2006年统建楼项目开始运作以来,楼村居民一直要求公开用地手续,对街道和社区领导低价购房表示强烈不满、要求公开购房者名单,并不断向市、区查违部门举报投诉,换来的却是街道方面对用地手续“国家秘密”、保护购房者隐私、从未开展查违调查的结果。
一些干部与统建楼项目有利益纠葛,自然不可能自己查处自己,要想尽办法糊弄上级,这都好理解;问题是,长达五年的时间里,举报投诉如潮,居民提供的线索一次比一次具体,深圳市、光明新区(宝安区)两级查违部门仍然选择相信街道,而没有过问调查。在我看来,与其说楼村统建楼项目“越查越大”凸显了基层领导和执法人员追求非法暴利的冲动,倒不如说是市区两级主管单位失察放纵的结果,此事后续的处罚问责绝不应该止于街道以下。 同样,此事也凸显了在查违等涉及重大利益、极易催生执法者腐败的领域,社区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分享社区集体发展成果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可以说是根本性的缺失。在深圳市加紧推动社区经济转型升级、社区集体资产经营和产权涉及的利益价值可能进一步提升的今天,如何真实实现并尊重社区居民的这种权利,如何实践党的群众工作路线、依靠群众监督基层单位,也是需要思考的命题。(郑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