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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漳州市将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上限从去年的1504元调整为1774元,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根据漳州统计部门提供的201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最低工资标准证明材料,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后,调整相应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
从2011年7月1日起,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月缴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调整为1774元、中央驻闽单位调整为2956元,下限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各为96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各为86元。
漳州市上一次调整公积金缴存标准为去年6月份,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调整为1504元、中央驻闽单位为2506元,下限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各为65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各为57元。(记者萧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