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案情介绍:2008年9月,张女士从某房产开发公司领到新房钥匙。由于自家在外地做生意的原因,直至2009年10月,她才腾出时间开始装修新房,由于自己的期望很高,张女士花费十多万历时三个多月把新家装修一新,同年12月搬进新房。这新家装修得既别致又舒适,张女士觉得自个儿的生活越过越甜,可舒心日子没几天,烦恼来了。2010年6月,张女士装修不到半年的新房顶面开始出现大面积脱落,严重影响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在多次投诉要求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未果后,无奈的张女士于2010年9月搬离居住仅半年多的新居,并将房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某房产公司辩称张女士所购买的房屋顶层脱落原因并不明确,不应确认是其销售房屋的质量问题。同时,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保修期时间已过,被告并不承担赔偿维修责任。
西青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和房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房产开发公司对所卖出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应当承担修复责任。被告明知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仍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故应承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原告张女士提供关于修复、租赁房屋等相关证据事实清楚,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遂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原告张女士相关损失费用共计22350元人民币。
律师分析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应当积极主动地联系开发商或委托物业联系开发商,开发商应当尽快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修义务,不要无故拖延修复时间,在发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需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自己的损失降至最低!
案例的解析与深层探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我们可以注意到,由于商品房为特殊的商品,我们在维权的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退房的诉讼请求,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房屋可以退房的要件,供大家参考。
法定退房要件有:
一、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二、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三、无法得到贷款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四、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五、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可以要求退房。
六、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七、延迟交付房屋
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在事先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八、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