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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不是业主,凭什么来行使业委会主任的权利?”“业委会主任是我儿子,我儿子工作太忙,业委会的事情我帮他跑跑腿不行吗?”上周四上午,在成都市高新芳华社区的办公室里,几个人争得面红耳赤。他们争论的焦点是,“不是业主能当业委会主任吗?能行使业委会主任的职权吗?”
这个小区业委会的主任,是业主的妈妈
上周四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牡丹御园[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小区,找到了其中的一名业主邢菊。67岁的邢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学法律的,2009年搬进这个小区居住。今年,小区选出了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和业委会主任。她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公示和向相关部门备案的业委会主任是陈琪(音),而真正开展工作的人,是陈先生的母亲何女士。
“我从来没见过我们的业委会主任陈琪,我一直以为何女士是主任。首先声明,我跟何女士没有私人恩怨。”邢女士平静地说。“但我就是觉得这样不公平,违规了。我找到很多部门咨询这个问题,他们都给了我肯定的答复,不是自然人业主,肯定不能进入业委会工作。就算委托,也只能委托配偶代为行使权力。像我们小区业委会这种状况,肯定行不通。”邢女士说,小区有400多户人家,她准备发动20%以上的业主,争取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主任。
成都商报记者在小区物管处旁边的活动室里,找到了何女士。“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见到记者,何女士坦然承认,“我不是业主,但我从没说过自己是业委会主任。我就是帮儿子跑跑腿,这都是我第三届介入业委会的事务了。怎么前两届都没事,这一届不行了?”对于代儿子当主任的事,何女士没有正面承认,但她提出,“我们这个业委会委员有7个,6个都是这种情况。你想,年轻人工作忙,哪能像我们这些没事的人一样帮小区的业主做事。如果大部分业主觉得我不该帮儿子做这些事,我不做就是了。”
业主很忙,父母为什么不能帮忙?
活动室里,有一桌正在激战的麻将。听到成都商报记者跟何女士聊起这个话题,小区的其他几个业主,麻将也不打了,围过来发表自己的看法。
“小区业委会本来就是代表业主行使权力,既然是这样一个组织,为什么不能让业主的父母来帮忙?而且孩子买房时,我们都出了钱,也一直住在这里,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才是真正的业主。”“何阿姨在这里干了那么久,帮小区做了很多实事,搞绿化,修围墙,办土地证……她在这又不拿工资,真的是为我们业主服务的嘛,为啥要赶下台?”这些老年业主,都很支持何女士代儿子进行业委会主任的工作。
走出活动室,成都商报记者又问了几个年轻的业主。他们中有人提出来,“何女士是帮儿子做了很多事,但她不是小区的业主,所以肯定不能进入业委会。”
不是业主,是不能进入业委会的
成都商报记者随后采访了成都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业委会成员应当是自然人业主。业主的定义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或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所有权人,因此何女士不是业主。如果业主因工作太忙或其他原因可委托其配偶代行使权利,即业主的配偶可以替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工作,但父母和子女不行,因为只有夫妻才是房子的共同拥有人。工作人员建议说,何女士可以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这样就可以继续竞选业委会成员了。 至于小区业主邢女士想重新选举业委会委员和主任,也是可行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谭律师告诉记者,“业委会委员和主任应该尽到自己的职责,如果他们没有尽职尽责,小区业主可以提出罢免的提议。”只要小区有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委会就应当组织召开业主临时大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该经占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两个半数都达到以后,则罢免成功,业委会委员和主任可以重新选举。 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