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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个别居民对物业的服务不满,因此多年拒缴物业服务费。还有部分居民是在近两年开始拒缴物业费的。
107栋居民杜先生道出了拒缴物业费的原因。杜先生说:“小区的物业公司隶属于开发商,但是小区进户多年无法办理产权证,部分业主以此来作为拒绝缴费的理由。我家也已经两年多没缴物业费了,原因就是小区进行庭院整修,而且一修就是两年多。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居民的私家车无法进小区,也无法享受到干净整洁的庭院环境,而且整修的时间也太长了,让我没法向物业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我认为物业公司应该与居民协商庭院整修期间的物业费,并应适当进行减免。”
业内人士:通过合同强化服务及缴费意识
据运华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原宋介绍,运华物业5月18日向小区业委会和小区居民提出放弃小区物业管理,按照哈市的相关规定,应该有60天的公示期,在这期间,物业服务还应由运华物业来负责。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多次协商也没有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多次表示只有把物业费缴上来才能继续服务。
针对此事,哈市道里区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王宝东表示,运华小区服务减项的问题物业办已经对此事多次进行协调。目前,物业办正积极协调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对此,哈市一名从事物业管理的业内人士指出,物业服务市场是一个相对的过程,业主是花钱来买服务,物业公司是在输出服务过程中谋求发展。在这当中,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极有可能造成服务和收费的恶性循环。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对业主进行自律。同时,应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强化业主的缴费意识和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记者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