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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力争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7万套,逐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租赁住房困难问题。
记者7月5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称,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创新建管模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社会投资共建、开发企业配建、用工企业自建以及设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基金,吸引社会投资定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等。
《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从资金和土地等方面对公租房的建设予以支持:各级政府要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投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比例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各级政府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使用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指标,并提前组织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商品住房开发要按照不低于规划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王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