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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指出,各地要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做到所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有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限期进行整改,并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跟踪,直至整改完毕。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调领导小组。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处罚规定上限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一年内不得再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严格分户验收 鼓励争优创优对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出现分户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时,要严格按照比例对分户实体进行核查,发现在竣工验收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要限期整改,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同时,省住建厅还积极鼓励和支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开展争优创优活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模只要达到申报标准60%的,就可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和省优质工程“长安杯”奖。 各地市月底前上报安监机构成立情况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市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市要在7月31日前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成立情况及公布的举报电话上报省厅质量安全处。(记者拓玲见习记者王毛毛实习生贺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