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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5日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监察部近日通知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在2011年7月集中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2011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进行督促检查。
通知称,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代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地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有,工作任务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等。
据了解,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检查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中新网房产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