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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保障房不应失却“保障”功能避免异化为“福利房”
在公众看来,保障性住房建设本质上不是计划经济时代单位福利分房的翻版,更不是资本、权势的逐利场,而是由政府之手牢牢掌控的、专为低收入群体量身定制的“安居房”,理应成为一项民生和民心工程。
当前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保障房”异化为“福利房”,不仅关系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政府承诺,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保障领域的分配正义。
据了解,目前单位自建保障房面对的群体主要是1998年房改之后没有享受到房改政策的人群,或是之前享受的住房面积太小,不满足的人群。
有观点认为,各级政府保障房建设压力巨大、缓解单位住房困难是催生单位自建保障房的主要原因,但保障房不应失去应有的保障功能,避免单位自建房重走福利房老路。
“保障房的建设应和整个城市发展规划统一起来,保障房到底该怎么建?建在哪?现在大多的保障房都建在郊外,而国外的保障住房多是建在城市中心。”王小广认为,“在我国,老城区改造往往是保障房突破口,要建小户型的高楼层,保障房不要总考虑建在远郊,要把需要保障的人群留在市内,既可利用公交系统解决交通问题,又解决了住房问题,一举两得。香港及国外不少国家大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