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下发了《关于统一制发土地巡查证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1年开始,面向全市土地巡查人员制发《土地巡查证》。今后,天津市各区县土地巡查员必须统一持证上岗,《土地巡查证》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制发。从2011年开始,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土地巡查证》初领或换证工作。《土地巡查证》有效使用期限为两年,逾期作废。 (记者王月通讯员吴梅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