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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日前有政协委员曝料称,广州住房保障办正研究停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今后新增的保障房可能以公租房的形式建设。
的确,近几年关于经适房的争议不绝于耳,中低收入家庭该“租”还是“买”之争,有人开宝马车住经适房、武汉经适房“六连号”等事件都让经适房处于风口浪尖。广州在2009年也曾爆出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的情况。
我认为,在我国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中,经适房和限价房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绝不可因噎废食。对发展经适房和限价房要有长远眼光,要看到经适房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能因为在执行上出现的漏洞,就归咎于经适房制度本身。
目前社会诟病的经适房、限价房“不公”甚至“贪腐”现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不完善、监管不严;二是违规成本太低、处罚力度小,起不到阻吓作用;三是获利空间大,容易为权力寻租所利用。其实,这些问题只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综合整治就可解决。比如完善监管制度,采取重罚甚至判刑的手段严惩弄虚作假;还有就是进一步限制经适房和限价房流通转让,可延长限制转让的期限,也可以限制产权比例,还可采取限制收益的比例等方法。总之,要让经适房和限价房只能用于住房保障而不能轻易转让牟利。
香港的保障房体系就是租售并举的,既有只租不售的公屋,约占总量的30%左右;也有只售不租的居屋,约占总量的20%左右。但却并不存在国内这样以权寻租等贪腐现象,这说明产权转移式的保障房制度也是可以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关键在于制度和监管。
我认为,建设经适房和限价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像2007年广州楼价猛涨,政府及时推出十个限价房项目,收到了明显的抑房价效果。更重要的是,建设经适房和限价房可以减轻政府投资的负担和压力,可以更大限度和在更短的时间内,解决更多的住房保障的需求。
如果广州真的暂停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建设,最高兴的莫过于开发商了,因为政府在短期内根本就无法建设足够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政府可能又要重新面对捉襟见肘的困境,而夹心层想要靠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希望恐怕就得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