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辛耕路一高档住宅小区的3号楼,二楼D座和E座两户居民家的客厅外有一个平台。由于E座郭女士家的阳台直接与平台相连,郭女士家便借着“地利”优势将平台视为己有,大兴土木之后,平台被装点成了一个精致的露天休憩室。然而,面对窗外的变化,D座宋女士心里却窝了一肚子火。因为平台的改建不仅遮挡了窗外的视线,还影响到房间的采光。为此,宋女士将郭女士推上法院被告席,要求拆除搭建。可宋女士没有想到,这起看似简单的相邻纠纷竟会在此后经历诉讼、强制拆除、拆后又建的一系列波折。近日,随着法院的再次介入,困扰宋女士两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在邻居郭女士自行拆除搭建后得以解决。
2009年10月,宋女士接到房客电话说,邻居要对平台进行改建。于是宋女士赶到小区劝阻,但郭女士态度强硬坚持开工。宋女士向物业、居委等投诉,有关方面也向郭女士出具整改通知,但郭女士却依然我行我素。于是,宋女士以相邻纠纷为由将郭女士告进徐汇区法院。
去年4月,法院判令被告郭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搭建在露台上的木质结构玻璃房。但郭家没有半点行动的迹象,宋女士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年11月,执行法官上门拆除平台上的搭建。
谁知强制执行完毕不到几天,郭家的搭建卷土重来。今年4月,宋女士再次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法官组织双方协商。郭女士一开始依然坚持己见,法官适时对她说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郭女士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终于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拆除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