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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济南8月19日电(胡洪林)针对各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不平衡、规范化程度不够高的情况,山东省政府要求到2012年底,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
记者19日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2012年底之前,该省城镇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省政府已下发文件,要求到2012年年底,各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40%以上。到2013年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据了解,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符合“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要求的予以确权登记发证,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确权登记发证;严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该省政府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化解土地矛盾和纠纷。
省政府表示,对短期内无法调处的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维持现状,暂缓确权登记发证;凡符合此次登记发证要求的,不再进行重复调查,可以利用原有资料进行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只收取证书工本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