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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考核组召开的会议上获悉,云南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至2020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8万公顷内,城镇工矿人均用地面积控制在110平方米内,比上一轮用地中人均城镇用地规模109平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只增加了1平方米。
昆明盘活土地5平方公里
目前,全省通过收购整合存量、闲置、低效利用、旧城改造等方式储备土地约6000公顷,投入收储和配套开发资金约120亿元,土地储备对提高用地的投入产出效率起到积极作用。
昆明市计划到2012年全面完成主城区249平方千米范围内336个城中村改造,面积近20平方千米,将盘活土地4至5平方公里,盘活土地优先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今后,对新建商业、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要求在5以上,引导项目向空中发展。
129县用地标准分6档
今后,云南省将进行以下的机制创新,调整城乡发展思路:
对利用山地发展城镇和各类产业项目的,适当降低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对工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根据人口和用地关系,将全省129个县(市、区)划分为建设用地充裕型、充分型、满足型、紧凑型、紧缺型和稀缺型等6类地区,分别制定不同的用地控制标准和用地政策,其中,充裕型地区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按110平方米控制,鼓励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向适建山地发展;稀缺型地区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按85平方米控制,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都应使用适建山地。
对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计入补充耕地范围;占用25度以下坡耕地的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补充耕地;占用坝区优质耕地的,按照占少补多要求补充耕地。(完)(赵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