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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许君丽
今年7月,来自内蒙古的刘女士想将她在威海购买的一套房子出售,过户时却出了岔子。原来刘女士的这套房子是“借”了好友韩女士的名字买下的,得知刘女士要卖房,韩女士说,卖房可以,但要扣5万元。为了这套房子,两个好朋友就此闹僵。近日,记者找到双方当事人,为读者还原“借名买房”始末。
“借名买房”后双方闹僵
刘女士和韩女士都是内蒙古人,从小一起长大,关系非常要好。11年前,韩女士来到威海创业。2005年,刘女士让韩女士帮忙在威海买买了期房。
办理贷款等手续时,刘女士在内蒙古走不开,所以用韩女士的名字办理贷款等先买下房子,等以后刘女士正式搬到威海居住再改名。随后几年,刘女士每月给韩女士寄钱还贷。
刘女士买的房子在威海郊区的福海山庄,2010年12月29日,房子建成后,刘女士和韩女士一同到福海山庄办理房产证。因为贷款用的是韩女士的名义办理的,房产证上写上了韩女士的名字。
今年2月,韩女士给刘女士打电话,称刘女士的前夫住着房子不肯搬走。原来房子弄好后,刘女士的前夫先搬进去住了。此时刘女士对韩女士赶前夫离开的行为很不满,可她突然意识到,房产证上写的根本不是自己的名字,如果闹翻了,难保对方不会吞了房子。
今年7月,刘女士专程来到威海,想把房子卖掉了却心事。刘女士找到了一位买主,对方付了她15万元的定金,并付了一半的房款。
借名者索要5万元赔偿
找到了买主,该办理过户手续了。可这时,韩女士的丈夫却不同意,说想过户可以,先给他们5万元。
韩女士说,当年为给刘女士买房子,她便用自己的名字办理贷款买下房子,前几年房价比较便宜时,韩女士因为名下有这套房子,到银行办贷款就不属于首次贷款,而二次贷款就是高利息了,不划算。
今年韩女士的儿子考高中,如能考上的话,能随房证所在地到威海二中上学,刘女士这时突然将房子卖掉,根本没有和他们商量,他们也很被动。
韩女士认为,自己为刘女士贷款买房,这么多年也没有要她一分钱,如今刘女士说卖房就卖房,根本没有为别人着想,这让他们很生气,所以她拿刘女士的几万块钱,不是敲诈而是正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