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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顾客进入河东区万新村一“无名足疗店”进行按摩时,没成想女按摩员在按摩中以身体遮挡他的视线,用闲聊分散他的注意力,一名男服务员趁机偷走其外套中的一万元钱,之后被另一店员交给老板。法庭在审理中认为,张某、刘某、陈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一顾客进入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一“无名足疗店”进行按摩时,没成想女按摩员在按摩中以身体遮挡他的视线,用闲聊分散他的注意力,一名男服务员趁机偷走其外套中的一万元钱,之后被另一店员交给老板。日前,法院一审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该足疗店的涉案成员有期徒刑及罚金。
去年12月22日下午,位于河东区万新村的“无名足疗店”的老板张某和店员刘某、陈某以及一女按摩员(另案处理)进行预谋后,在其经营的足疗店内,该女按摩员在给顾客李某进行按摩时,由刘某趁机偷走李某挂在墙上的外套口袋中的现金一万元。后刘某将这盗窃所得的一万元交给陈某,后者又“转交”给老板张某。案发后,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归案。法庭在审理中认为,张某、刘某、陈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记者王学军通讯员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