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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讯据兰州日报报道,“事先双方没有任何约定,也未明确告知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公司竟然强制购房者为其指定安装价值7580元的太阳能热水器及天燃气壁挂炉埋单。”昨日,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工商所查处了兰州首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独占地位限制公平竞争案,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出罚款6万元的决定。
“9月份,工商所收到省12315指挥中心分派的申诉,申诉人张某反映兰州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要求购房人购买由其安装的指定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及天燃气壁挂炉。”工商所负责人介绍说,经初步核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之规定,遂于9月27日批准立案调查。
工商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核实,消费者张某的母亲于2010年4月份定购了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一套,年底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办理交房手续,在办理交房手续时给申诉人出示了一份《商品房权属登记、办理入住各项税费一览表》,申诉人对此《一览表》中天燃气壁挂炉5380元∕套,太阳能热水器2200元∕户两项收费提出异议。”消费者认为开发公司在小区内安装指定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及天燃气壁挂炉是单方面的强制行为,双方事先从未有过约定,且未明确告知。随后,由于地产开发公司以不缴纳上述费用不予交房拒绝了当事人的异议,无奈之下,张某的母亲缴纳了两项费用共计7580元。
经工商部门调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8月与兰州一燃气器具供销公司签订《家用燃气壁挂炉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家用燃气壁挂炉104套。随后,又与一太阳能有限公司签订《太阳能热水工程合同书》,合同约定提供家用热水器98套。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标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与购房人办理交房手续时,向购房人逐户收取上述两项费用。
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房地产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