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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在自己居住处利用互联网开设“百家乐”赌局,招揽别人参与赌博。今年7月18日至案发,被告人陈某在本市河西区小海地一小区自己的居所内,利用互联网开设“百家乐”的方式设立赌局招揽人员参赌,并获利人民币12000余元。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3日电:一女子在自己居住处利用互联网开设“百家乐”赌局,招揽别人参与赌博。经他人举报,该女子与其他几名参赌人员一起被当场抓获。由于触犯开设赌场罪,这名“玩火”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罚人民币5万元。
今年7月18日至案发,被告人陈某在天津市河西区小海地一小区自己的居所内,利用互联网开设“百家乐”的方式设立赌局招揽人员参赌,并获利人民币12000余元。当月28日22:00,公安机关接报后将陈某及参赌人员付某、王某、靳某等人抓获,当场收缴赌资人民币5780元。经公安机关远程勘验,当月24日至28日间,陈某所使用的赌博账户内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达78万余元。法庭在审理本案中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王学军通讯员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