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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开发商回复:“购房为客户自愿行为,物业费定价亦为市场行为,物业公司完全根据该项目客群定位,提供与之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标准,合规合理定价。”
但此前,这一项目一直声称要为刚需族解决自住需求,“我要能承担得起4.7元的物业费,何苦大老远地跑到南六环来买房?难道说高额物业费就是开发商对刚需的定位吗?”购房人王小姐说。
权威声音
物业费并非开发商说了算
已经买了房的业主,是否非得承受这么高额的物业费呢?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和物业专家表示,并非如此。《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执行细则中曾经规定,开发商要承担前期物业的责任。也就是说,从首户业主入住起,至全体业主与开发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这段时间内,业主不用交物业费。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前期物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业主将享有物业服务的选择权、协商定价权,可以根据选定的物业事项和服务成本、小区的具体要求对物业价格进行测算,物业费可以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商量,市场上将不再有“一口价”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