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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兰亚红张凤玲
北京报道
“大幅提高农民在集体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2011年12月2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定调。在此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温家宝强调,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这将是质的改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分析,上述说法表明农地征收补偿计算标准,将由土地年产值标准转变为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这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重大变革。“但要具体操作执行,这一点必须先在立法中落地。”
据悉,温家宝总理在上述会议中已经强调,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明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毫无疑问,业内人士均认为这个法规是指《土地管理法》。该法的修订自2008年就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但时至今日相关部门仍未给出具体出台时间。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基本成熟,就看运作过程的快慢,纯属技术问题。”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相关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土地管理法》修订“出台时间很快了”。
同时有学者提醒,立法的同时,一定要厘清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产权关系。据消息人士透露,农业部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闭幕后,紧接着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了一场内部研讨会,就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农户个人进行了相关讨论。
重分“土地蛋糕”
长期以来,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依靠低价大量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降低了发展成本。但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依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以土地被征收前的年产值为基准,最高不超过年产值的30倍。而这些被征的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市场价格远高于征地价格,形成巨大的剪刀差。
据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分析,目前被征用土地收益的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地方政府、企业和村级组织占据了土地收益的绝大部分,而为数众多的农民所占份额微不足道。
“随着土地资产化特性越来越突出,集体土地的资产价值也越来越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高度重视,由此导致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的矛盾也日益尖锐。”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指出。
20余年来一直关注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就曾表示,应该利用城市化加速的机遇,把本来属于农民的财产权利和收入真正还给农民,形成农民与各相关利益方分享城市化土地增值的新格局。
实际上,此前有关《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数次相关信息已经透露,将会重点修改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的机制。但当时提出的只是方向性框架,并未透露具体的修改指向。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民有权利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也契合了业界的改革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