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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5日电:从天津市残联了解到,在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的基础上,从本月(1月)起,对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也将发放生活救助金。
天津市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的政策,自2006年10月实施以来,已为全市5.5万名城乡低保特困残疾人累计发放生活救助金6500万元,进一步改善了困难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在我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纳入特困救助政策范围后,为使农村特困救助家庭残疾人同等享受生活救助金,天津市出台《关于对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申领生活救助金的办法》。
《办法》规定,自2012年1月起,对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重残人员,包括一级盲人(不含低视力)、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残疾人、一级和二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对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非重残人员(指重残人员范围以外的其他残疾等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救助金。预计将有近2000名农村特困残疾人受益。(记者任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