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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8日电:房管局工作人员与朋友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购房,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后二人皆被请托人举报落网。日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二人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天津男子李某在某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工作5年,负责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与科内其他同志对区内房地产市场进行定期巡查。崔某是天津某房地产咨询公司销售经理。2009年11月,李某受其妻同事郝连之托为其联系购买天津市河东区一套商品房,李某通过朋友崔某联系了该楼盘开发公司的营销部职员宫元。宫元称房源紧俏,崔某告诉宫元是某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李某帮朋友买房,并提出可以索取好处费。
宫元让李某给其打电话,确认身份后,将情况汇报给销售领导任天,任天促成了买房事宜,于2009年12月由刘伟、郝连定购了该公司位于河东区的一套房屋,崔某收取请托人好处费3万元,李某、崔某各分得1万元。后该公司房屋开盘,郝连得知售价低于自己的购房价格,遂向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于2010年5月16日将崔某查获,次日将李某查获。(除李某、崔某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记者张家民实习生信华通讯员王琪张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