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三部委出台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被疑监督力度有限
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银行服务收费管理有望完善。
本报此前曾持续披露银行收费服务中存在的投诉热点。《办法》虽然对部分投诉焦点有所监管,但仍存在漏洞。
法律界认为, 《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监管方给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
按照《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项目,主要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项目服务,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总行(总公司)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违反总行(总公司)的规定,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价格制定和调整时必须有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现状扫描
银行ATM少见明确收费指引
虽然多数银行已在收费项目明示问题上有所改进,但个别项目仍不清晰。例如,银行的ATM机等电子终端上并没有明确的收费指引。由于部分业务在银行柜台与ATM机上办理存在差异,因此市民希望银行能在ATM机旁公示清晰的收费标准。
在“外汇转账”等涉及跨行业务收费方面,目前银行一般只公布本行收费标准,却没有提供其他银行的收费指引。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商业银行应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提供相关服务价格目录或说明手册等,供金融消费者免费查阅,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