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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违规交易、低劣的房屋质量、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以及装修业价高质低的各种陷阱,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也损害了购房者或业主的利益,然而投诉率不仅仍然很高,而且许多投诉长期无果。面对楼市的现状,许多购房者和业主在问——
虚假广告迷人眼
真实讲述:李先生是个上班族,他在和平区有一套房子,但还打算在外环买一套房子,既方便上班,手里也能多套房产。因此,曾经一段时间内,李先生一直频繁关注着楼盘信息和动态。经过多方比较,一家楼盘的广告信息另李先生非常感兴趣,他特意打电话进行了反复咨询。按照售楼人员的讲述,未来的这片小区跟他想像中的完美楼盘差不多。可后来,当李先生说想去看看实地周围的环境时,楼盘销售人员却每次都因有事临时推迟了,直到李先生说决定要买,并可以带着首付款前往时,工作人员才痛快地答应马上带他去看。
到那之后,李先生就紧锁起了眉头:周围环境倒还可以,可是有很多地方跟广告上说的不符,像绿地、周边配套设施、交通都没有广告上说的那么好。绿地覆盖率很小,广告上却写着超大绿化面积,无限绿意;周边配套设施,只有一些小店铺,却号称便利生活,触手可及;交通只看见零星的班车,却夸大其词地说什么交通便利。看完种种,李先生决定不买了,想回去,但售楼员却拦着李先生让其再考虑一下,还说这些问题过段时间都会建好的。这让李先生很恼火,直接破门而出。
现场采访:记者发现,李先生的遭遇是大多数消费者都会遇到的,在这里要提醒消费者警惕这类广告宣传用语过度夸张或者价位太过“实惠”的买房陷阱,消费者一定要自己先有个初步了解,再去看房,不然费时费力,还会生一肚子气。
维权支招:李先生处理得比较果断,当即离开,不然他就要为这个虚假广告埋单了。虽然没有损失钱,可是这事真是让李先生够折腾的,心里也会很别扭。回到家,李先生向相关媒体打电话诉说了遭遇,曝光了问题楼盘,希望能作为前车之鉴为准备买房的人敲响警钟。
逾期交房总敷衍
真实讲述:出于退休后养老的考虑,刘先生购买了宝坻一处生态区附近的商品住宅,商品房交付日期约定为2010年5月31日前。2010年5月,开发商发函给刘先生,要求商议关于该房屋不能如期交付的解决方案。刘先生随后到公司与法务人员接洽协商,并明确表示,要按照合同中关于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之约定,由开发商支付已付款利息和逾期交房违约金。开发商法务人员则表示需通报上级再出方案。但直到2011年1月,刘先生仍未收到开发商任何实质性回复,此时交房已经逾期了7个月。
“要求商议的时候,我的意见很明白,但当时开发商的法务人员却视消费者为法盲,说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是多少,又说其他的业主都同意了用两年物业费的免除来抵消。”刘先生表示,“已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在一万元以上,而两年的物业费才3000多元。开发商总是以为收到了房款,自己就占据了主动地位,业主的权益只能听之任之,这种态度令人恼火。”
现场采访:刘先生对记者说:“逾期交房在法律上事实都是很明显的,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就是通过一个律师朋友的建议,先是给开发商发了一个支付逾期交房损失通知,然后又去当地法院起诉。开庭的时候因为事实明显、证据充分,法官当庭就判决我胜诉,被告也支付了我一万元的赔偿。”
维权支招: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业主在购房后遇到开发商重大违约的情况,通常可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赔偿损失;二是继续履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当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像刘先生这样遇到在开发商一再有意拖延敷衍的情况,提起诉讼是明智之举。
露台漏水质量差
真实讲述:田先生5年前购买了梅江片区某高档住宅小区的一套三室户型。该房屋位于一个9层小高层的第8层,由于和顶层户型设计不同,田先生家的次卧恰恰是顶层的露台。刚刚入住不久的一次暴雨过后,田先生发现自己家的次卧墙角开始滴水,并弄脏了墙面。这让刚刚住进新房并花费15万元进行装修的田先生非常苦恼。他随即找到楼上住户,经过查看,将漏水的原因锁定在露台上。田先生于是找到开发商反映问题。“第一次开发商派来两个物业维修部人员,结果两个人根本判断不出具体原因,说有可能是楼上的露台防水没做好,也有可能是楼上的洗手间水管漏水。这让我觉得非常不专业。”田先生抱怨说,“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态度让我觉得敷衍。第二次是从外面找的维修人员,说是楼上洗手间的防水没做好,结果把楼上邻居的洗手间重新做了防水。可再次下雨的时候,我的屋子还在漏水。”
现场采访:“最让我烦恼的是开发商每次都不能根本修缮好。第三次派人来修,要求把楼上邻居的露台地砖重新拆掉查验。每次维修我都要和邻居请假在家等候,然而因为找不到具体原因,邻居家的装修要被毁坏,而我家的墙角还一直在漏水。最后我干脆将开发商支付给我的补偿款全部交给了楼上邻居,让邻居将露台封上来保证我的房子不再漏水。”田先生认为,购房者遭遇问题房屋心理上是折腾不起的,与其说在保修问题上加强专业性,还不如希望他们在建房的时候能一步到位做到达标。
维权支招:《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虽然“两书”对一部分的问题已作出了规定,但一般不写明违约责任,所以要解决这类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地写清楚。
一房两卖好“闹心”
真实讲述:小周不久前在一房屋中介处看上了一套二手房,一番讨价还价后,他觉得这价格还挺合适的,就跟中介人员说回家筹钱后一半天就过来办手续。但却被中介人员告知,除他之外,当天还有两个顾客看了这套房子并且也很有购买意向,如果他满意的话,可以先把定金交了,免得被别人抢走。小周听听觉得这话也对,最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的第3天,小周将筹好的30万元首付款准备妥当后联系了中介人员,然而对方却称最近房主出差不在本地,付款的事推迟几天再说。就这样,距离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越来越近,但卖房人一直没有露面。直到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周,当小周再次联系到中介时,对方却告知,由于他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支付首付款,违反了合同内的规定和条约,因此正式解除合同,定金也不予退还。随后,小周多方打听得知,卖房人在与他签订合同后又与出价更高的第三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现场采访:自己看上的房子不但被别人抢了去,还间接被房主和中介合伙“蒙骗”了2万元定金!面对记者的采访,向来好脾气的小周终于愤怒地爆发了。“一开始,我也没想把事情闹大,房子已然买不到,毁约又不是我造成的,只要把钱退给我就算了。可没想到这帮无良中介太气人了,还说有本事你去告我们啊,你告也赢不了,谁让你没把首付款及时交上来呢。”回忆起当时中介的答复,小周越想越气,“他们明知道是他们的原因才造成首付款没能按时交付,但却把责任全推给了我,想让我吃这个哑巴亏。”
维权支招:小周的遭遇其实很好解决,购房款支付期限的推迟变更并非他所造成,因此,小周只需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明即可将对方告上法庭。而且,退一步讲,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卖房人也无权在没有先行催款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合同。
中介机构玩“花样”
真实讲述:张女士今年60岁,一直希望女儿能买个离张女士家近的房子,因为不仅自己年龄大了,而且老伴也身患重病,只能常年卧床,她希望女儿能经常回家照顾自己和老伴。自从张女士向女儿提出这个要求,女儿就经常到各家中介咨询,想找一套地点、价格都比较合意的房子。
不出一个星期,中介就带张女士和女儿看了4套房子,其中还真有一套比较合她们的心意。之后,中介联系好了房主,并且把所有费用都算了出来。买卖双方在中介店里签订了合约,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统一,中介费由张女士和女儿承担。但当张女士付了中介费后的不到一个星期时间,中介人员就告诉她,卖方说暂时不卖房子了。这让张女士很是恼火,一直找中介要一个说法,并要求其将钱退给自己。结果中介一推再推,说要经过若干手续,才能到总公司去拿钱。无奈之下,张女士决定把中介和卖房者告上法庭。
采场采访:记者发现,这件事情源于张女士太过着急,她只想着尽快找房子,有合适的就赶紧定下来,一些该有的相关知识都没有咨询清楚。而且她太过相信中介的话,自己没有正确的判断能力。而中介也没能履行自己的责任,没能妥协好双方该有怎样的手续,违约后应该有怎样的责任、谁应该承担。这完全是中介的疏忽和不负责任造成的。在这里记者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不要被花言巧语所蒙骗。
维权支招:当消费者遇到类似张女士的经历时,可在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求助。据了解,当张女士把律师提供的资料出示给中介机构后,中介机构短时间内便把钱还给了她。
伤不起的“小产权”
真实讲述:自从市民郭老先生和夫人双双退休在家享受晚年生活以来,老两口就一直想着在城市周边或近郊买上一套“养老房”,体会一下“世外桃源”的滋味。去年一次去亲戚家串门,好巧不巧,人家门口正好插了个小广告的宣传单。进门以后郭老先生顺便就看了两眼,这一看不打紧,郭老先生直呼“可赶上了天上掉馅饼的事儿”。
宣传单中描述的这家楼盘地点在北辰区,说是三年内有两条地铁线路和数十条公交线路即将竣工,还配套有业主会所、特色商业街、知名超市、卖场和大型医院等设施。除了外部环境,小区内部的软硬件听起来也相当不错:温泉水入户、地热采暖、景观园林、品牌物业……最重要的是,它的价格实在是太实惠了,折算下来,一套将近100平方米的住房才30万元左右。虽然深知“便宜难免是当”的道理,但郭老先生夫妇还是抱着试一试、撞大运的心态买下了这套住宅。谁想到,房子到手以后,可让二人傻了眼:地点太偏、温泉水连影儿都没有、物业人员看起来像地痞流氓……最为悲摧的是,郭老先生现在终于明白了,当初售楼员信誓旦旦承诺的“正规产权”即所谓的宅基地,其实就是大家所说的小产权。
现场采访:郭老先生的房子下来了一年多,却一天没在里面住过。“连装修都很成问题啊,一趟通这里的公交车都没有,我们老两口又不会开车,真要过来一次,恐怕光路上就得花上五六个小时。”记者随后在小区里转了一圈,当初承诺的绿色景观和园林不仅未见踪影,甚至连社区公共道路还都是尘土飞扬,除了门口一个小卖铺外,四处望去,就是满眼的庄稼地。
维权支招:郭老先生买房时明知可能深藏陷阱,但还是经不住小便宜的诱惑,“义无返顾”地一脚踏了进去。当房屋价格听起来让人“难以置信”的时候,建议购房者购房前一定要仔细考量在售项目的各项资质、细节,并要求销售方出示相关的许可证明。
物业管理让人烦
真实讲述:“我真是服了,看来今天下午又没人打扫楼道了,这么明显的脏东西要是打扫过肯定就没有了。”赵阿姨在楼道内大声唠叨着。走近一看,怪不得赵阿姨呢,原来楼道门口处有四五张纸屑,还有一堆瓜子皮。“你是不知道,这个小区的物业卫生问题真的是没法说。打扫卫生的物业人员天天都偷懒,本来是每天打扫两次卫生,8:00一次,17:00一次,可是现在就只一天扫一次。”难道没有住户反应这个情况吗?当记者抛出这样的问题时,赵阿姨气愤地回答道:“反应情况?我们反应不知道多少次了,可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总是搪塞我们说派人下来调查,然后给我们回复。但是一年多了,从来都没有人来调查过,也没人再过问,这件事就一直这样放着。”
现场采访:记者第二天7:30就来到赵阿姨家,等着打扫卫生的物业人员,一直到将近15:30,一位四五十岁的阿姨才来打扫楼道卫生。赵阿姨对记者说:“你看今天都下午了她才过来,哎,不过总比不扫强啊。卫生问题可不是小事啊!脏兮兮的楼道让我们这些住户出来进去看着就不舒服,要是来个亲戚朋友的,一看这卫生,还觉得我们没交物业费或者这片小区没打扫卫生的物业人员呢!”记者问会不会是物业打扫卫生的人员少,分配不均匀?赵阿姨回答说:“不会的,每位打扫卫生的人员都是固定的范围,这都是小区物业分配好的。”记者调查后发现,每位打扫卫生的人员的确只负责打扫5栋楼。
维权支招:赵阿姨遇到的事情相信您也遇到过,那么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如果本小区的物业处未及时解决,那么其实您还可以直接去物业办投诉。
家装报价陷阱多
真实讲述:房子买了,装修的问题却又迎面而来,相信大多数买完新房的住户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装修,现在确实是个难题。尚先生在河北区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新房,他按照自己设计的方案找到一家装修公司询价,没想到比他预算的价格居然多了10万块钱。后来他又找到另一家公司,这家装修公司给出的价格只比他的预算价格多了8000元,还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尚先生决定就用这家装修公司给自己的新房装修。
但是装修完3个多月后,尚先生发现这家装修公司所用的材料根本不是当初承诺的材料,当时报价上写的地板砖用150元/平方米那款,而装修公司最后用的却是110元的,颜色虽然不仔细看看不出来,但是薄厚却是不一样的,这样算下来,一块地板砖差40元,80多平方米的房子要差5200元呢。而阳台所用的大理石也出现了问题。一块大理石本来是浅红色夹杂白花的颜色,但是现在左边和右边的色差太大,直接影响了阳台的美观,而且装修公司的报价是1500元/平方米,而尚先生去材料市场一问才知道,原来6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就可以买到很不错的进口大理石。
现场采访:“我这个冤大头当得可真是不小啊!这些东西都是装修公司以劣质产品充当优质产品,用低价购买然后用高价卖给我们用户,从中赚取利润的。”尚先生如此抱怨道。记者发现,尚先生家不仅是地板砖、大理石的阳台“货不对版”,就连墙壁也有问题。装修才3个月,墙壁就出现了轻微的裂痕。按照尚先生的推算,他家光这次装修用料大约就多花出15000元,最重要的是,当质量问题出现后,尚先生再找到这家装修公司,却无人管理,几次都是被装修公司的人员用给他家装修的人一个月前就辞职的话给搪塞了回来。
维权支招:当您遇到像尚先生这样的问题时,应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到室内装修协会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此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