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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头儿说,离了她就活不了了,要把房子给她,将来就靠她养老了。”武老太告诉记者,她那时患抑郁症病得厉害,甚至有轻度的自杀倾向。“我也想不了那么多,就没有反对。”
2006年3月,武老太夫妇和保姆李某一起到丰台区建委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上双方约定,这套68平方米的两居室的成交价是31万余元,李某以“保姆费”顶全部房款。李某在合同上承诺对两位老人尽生养死葬及生活护理的义务,两位老人在世居住,百年之后一切财产归李某。
武老太回忆说,从建委办完过户回来后,李某再也没和她提起过房子的事,而丈夫也不让她和家人说起此事。
保姆人间蒸发被判违约
2006年11月,武老太的丈夫病故。丧事等一切花销均由武老太承担。由于武老太的丈夫曾于2002年立下遗嘱,指定全部财产由武老太继承,所以其子女也未主张房产。而武老太也没向孩子们透露房子已经过户的事情。20多天后,保姆李某外出后突然打来电话,说人在郊区,当晚不回去了,武老太并没在意。
“谁知第二天一早儿,就来了十多个人,说这房子已经卖了,他们来占房子,让我腾房。”武老太一听就蒙了,她这才知道就在两天前,保姆李某通过房产中介,将房子卖给了王女士,王女士办完了过户手续前来索房。而此时,李某已经联系不上了。
纠纷发生后,武老太报了警。民警到场后,告知王女士应到法院起诉解决。当晚,武老太一夜未眠,她想不清楚自己把这个家都送给李某了,李某为什么还这么干。“也许是等不及了,也许是担心家里人知道后会反对。”思前想后,老人决定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而这官司一打,就是5年多。
根据律师的建议,武老太首先起诉要求解除和保姆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时冻结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由于李某已不知去向,法院经合法传唤,缺席审理了此案。
武老太诉称,保姆李某未能依照协议履行义务就是对合同的违约,李某的保姆费每月500元,房价30多万,可从订立合同到李某离开一共只有8个月的时间,李某根本无法用保姆费去付清房款。武老太要求把房子判到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在事实上违反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且现已下落不明,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武老太因此有权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010年9月,法院终审缺席判决解除武老太与李某的合同。合同解除后,涉案房屋的权利恢复到武老太和丈夫名下,但因为武老太的丈夫已去世,且房产已过户给保姆李某,法院不能依据原先的遗嘱把房子直接判给武老太。武老太只能另行诉讼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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