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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说:“俗话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何况是几十万元的房子?他没有把余款给齐,我怎么给他办授权委托书?并且,他要我办的是不可撤销的委托书。给他办了委托书,就是把房子交给他全权处理了,万一他把我的房子卖了走佬了,我到哪里去找他?况且,他还是一个香港人,我更加找不到他了。他把钱给我了,我随时都可以把房子给他。如果他担心我走佬,但是我的房子走不了。如果他担心我‘一房二卖’,可以交款当天去办委托书。合同约定的也是7月1日之前给钱,给了钱的当天去办委托书,我7月1日打电话给他,他说他没有那么多钱,我才没去办委托书的。没办委托书,只是他的一个借口,其实,他是没钱了,想把我的房子倒手卖了。当时,第三期的8.6万元,他自己就说没钱了,我给他催了10多天,他才给的。”
不过,一审法院认为,按照合同约定,罗先生必须先办了委托书,买主才付第三期转让款;罗先生现在没有办委托书,违约在先,买主有理由不付款。
“上当了!买主是想炒房,结果钱不够了,所以就用事先挖好的合同陷阱来坑害我的。”罗先生说,就算如此,第三期转让款的约定,应该按照交钱、办委托书同时进行来理解,不应该有先后,否则完全不保障卖主的权益,所以他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已经多次开庭审理,目前还未判决。
提醒仔细斟酌合同条款
对于此案,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争元说,首先,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充分重视并斟酌每一个合同条款,不轻信对方拟写的合同条款内容。要明白每一条都是什么意思,避免一些存在陷阱、隐患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条件最好各自带律师,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最好将房产交易资金交给银行做监管。不要私下交易,选择做不可撤销的委托公证要慎重,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一定要报经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必要时办理预告登记。买二手房要求办委托书的人,一般是炒房客,想规避过户时的税费,方便倒手出售。
再次,基于房屋中介良莠不齐的现状,二手房买卖双方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谨慎选择中介,以避免日后吃亏或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对于买主来说,签订合同之前,最好要求卖主一起到房管局去查询拟交易房产的档案,以避免产权纠纷。
【 物管纠纷 】
现象
收了停车费就得负责任
每月交纳停车服务费,某天回来太晚,停车场已满,经保安默许之后,把车停在小区道路上,结果爱车丢失了,物管负不负责任?南城的杨先生便遭遇了这种麻烦事。不过,幸好法院判决物管承担80%的责任。
事件临时停车不幸失窃
去年2月1日,杨先生购买了一辆小轿车。此后,杨先生每月向所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停车服务费50元,每日将车停在小区内。
4月9日凌晨左右,杨先生驾车回小区,刷卡进入停车场寻找车位停车,发现车位不够,只好又刷卡驶出停车场,将车停在小区大门内消防通道上。
当时,杨先生有点不放心,便询问值班的保安王某,将车停在那个地方是否安全,王某回答说一般没事。
不过,不一般的事情发生了。4月10日下午2时许,杨先生发现车辆不翼而飞,当即报警。车辆被盗后,杨先生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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