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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里纠纷 】
现象
楼上漏水楼下不能放任不管
住在塘厦的王小姐与黄先生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去年因为爆水管的纠纷闹上了法庭。王小姐家的马桶水管破裂,但是楼下的黄先生家中物什损坏,被法院判决赔偿损失。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黄先生因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也必须承担10%的责任。
事件爆水管引纠纷
去年4月1日至8日,王小姐家的卫生间水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涌入黄先生房内,漏水造成楼下邻居黄先生家中所有房间地面积水,天花板受潮起皱、涂料脱落,墙纸剥落,地板起翘。
黄先生家什大量受潮、损坏,以致无法居住,只能暂住亲戚家中。黄先生要求王小姐赔偿损失,遭到王小姐的拒绝。故黄先生起诉要求王小姐赔偿直接与间接损失20万元。
王小姐辩称,她家卫生间抽水马桶连接水箱的软管破裂,确实发生了漏水,事后进行了修补。但是,她认为漏水并非她的过错,因为她所住该房从未进行装修,且房屋地板倾斜,存在质量问题,漏水的问题出在主水管道,属公用管与其无关。并且,黄先生在发生漏水情况后放任不管,导致了损失的扩大,与王小姐无关。
焦点楼上业主担责九成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漏水原因在于王小姐房屋卫生间设施的缺陷,漏水造成楼下邻居黄先生房屋装潢及物品损失,损害了黄先生的权益,故应赔偿黄先生因此所受的损失。王小姐辩称漏水的发生是房屋质量问题但缺乏证据支持不予认定。
黄先生要求的装潢修复费用是根据房屋现状由相关的价格认证机构鉴定的,但黄先生在漏水问题出现后,的确没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法院酌情确定由王小姐承担装潢修复费用的90%。
考虑到黄先生房屋装潢受损程度较为严重,黄先生及其家人难以在短时间内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黄先生另觅住处合情合理。虽然黄先生是暂住亲戚家中,但黄先生的利益损失应当由王小姐赔偿。黄先生以租金损失的形式来主张此项利益,对合理部分法院可予支持。
提醒受损邻里应及时自保
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永斌分析说,楼上邻居使用不当,导致漏水,致使楼下住户财产损失,肯定要承担责任,但受损方也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而不能放任不管。
居家过程中,在发现邻居家中漏水后,除了通知对方及时处理之外,应该保护现场,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如,制作录像、照相等视听资料,相关证人证言,并且最好能够进行公证。
其次,通过鉴定等方式查明了房屋漏水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其他业主的不当使用造成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那么就不属于开发商的保修范围了。
再次,对于损失的范围,建议通过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一般包括财产价值的灭失及减损和恢复财产的原状(比如清理房间、晾晒物品所耗费的误工费以及房屋装潢的费用)所需要的费用。若存在为了处理该事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其他误工费也可以要求赔偿,当然受损一方要能提供车票等证据材料。记者曾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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