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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被识破,炒房客用69.8万元的现金,在短短的1个月时间就获得12.2万元的暴利。在“3·15”期间,市房产中介协会日前曝光一起典型的“楼市黄牛”案例。
陈先生于去年2月底委托湖里A中介出售湖里南山路某房产。2011年3月13日,经A中介居间,房东陈先生与买方陈女士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书》,双方约定:成交价为136.8万元,首付款69.8万元,另67万元办理银行按揭,收到首付款当日办理交房,并在协议的补充条款中约定买方可以指定第三人办理产权。去年4月28日,陈女士支付房东陈先生所有房款后,陈先生办理公证委托书,全权委托给陈女士指定的某一人代理房屋买卖事宜。
去年4月10日,陈女士以房东亲戚自居并经B中介居间将房屋出售给林先生。《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房屋总价款149万元,去年5月20日支付首付款67万元。当时收取定金3万元,预收中介费1万元。之后,买方林先生经多方了解,发现陈女士并非房东陈先生亲戚,且在1个月前刚以136.8万元购买此房,如今与其购买的差价就高达12.2万元,且在与自己签署协议时,并未得到房东的书面授权,还有67万元房款要等到新的买房人支付首付款时才能给付。
若此笔交易成功,炒房客陈女士仅用69.8万元的现金,在短短的1个月时间内,就可获得12.2万元的暴利。
市房产中介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楼市黄牛”短期内低买高卖赚取高额利润,更有甚者只是付了定金就当起了二房东。对于买方,即便炒房客持有《委托公证书》,仍然有风险,因为委托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委托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买房人支付的购房款就有可能遭受损失;对于卖方,公证委托给炒房客,有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从而使自己的房产陷入纠纷。同时,炒房客从房东手里“买来”房子,但是并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来逃避税费,使国家和地方财政蒙受损失。
这位负责人表示,正是因为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存在不少“楼市黄牛”,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也使得调控、限购等政策被打折扣。
【相关提醒】
房产中介协会支招防“楼市黄牛”
昨日,市房产中介协会发布防“楼市黄牛”三招,提醒买卖双方和中介从业人员注意。
1.卖方:签署合同时,应避免出现类似于“买方可以指定第三人办理产权”的条款,若本人能亲自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的,就不要办理《委托公证书》,有可能一份《委托公证书》,就使你的房屋少卖几万元。
2.买方:签署合同时,应核实卖方的身份,确认其是否有权签署合同及收取房款。
3.中介方:应如实告知交易当事人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核实双方的身份,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