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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房地产经纪,两男子私自转租雇主房屋,诈骗16余万元。
日前,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受审时两人都表示认罪,但两人的辩护人都称自己的当事人是从犯,希望从轻处罚。
2011年5月7日,姜国、赵龙预谋,由赵龙化名“赵云”冒充澳风国际房地产公司的经纪,将他们租来的朝阳区西坝河某小区房产转租给曹某,骗取55900元。
一个月后,两人又将朝阳区双花园南里一房屋转租给李某,骗得67816元。
此后,赵龙化名“李风”,将朝阳区炫特嘉园一处房子转租给韩某,骗取42900元。
据悉,两人冒充房产经纪先和房东签订较高租金的租赁协议,付几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房子到手后,立刻以低价格转租,并一次性收取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租金。由于姜国事先搞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营业执照、正规房屋租赁协议等文件的复印件,所以两人行骗时,身份并没受到太多怀疑。
“许多人觉得租金确实便宜,也愿意租期长一些。”赵龙说,他们早已经算计好,在房东和房客明白前拿钱逃之夭夭。
庭上,两人都表示认罪,但姜国对第3项指控持异议,“房子没租1年,赵龙说租了半年,他分给我的好处费也只有半年的。”姜国说,他有赵龙写的“收据”,但由于在老家,无法当庭提交。
“我没给过他什么收据,我对指控没异议。”赵龙说。
公诉机关认为,两人行为构成诈骗罪,且赵龙曾因犯罪被判刑,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对此,赵龙和姜国分别的辩护人都表示,自己的当事人在犯罪中只是扮演受雇听命的角色,没有起到主使策划的作用,应算作随从犯罪。
但公诉人表示,考虑到姜国、赵龙两人参与犯罪的程度都比较深,且都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起着较为主要的作用,故没有主犯、从犯之分,应一并处罚。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