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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我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将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新的通知办理,省政府不再进行裁决,而是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申请人可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法制办昨介绍,《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4月1日起将废止。
由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这份通知表示,今后,我省各市、县政府发布或经市、县政府同意由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告知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律规定,办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案件,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4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案件,仍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规定办理。(杨眉江默陈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