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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房产2012年3月31日报道 3月29日,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网站公开挂牌转让有关珠江新城K2-1地块、K2-2地块、K2-3地块部分份额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布时间为2012年3月29日至2012年4月13日15时00分。据了解,该三宗地为整体规划项目“中海花城湾”,现部分已实施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州市天河区猎德经济发展公司、广州南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海发展(广州)有限公司。
此次挂牌转让,为广州南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有关三宗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据了解,该三宗地块位于珠江新城东边,依冼村靠猎德大道,绝对是“靓地”。尽管此次南雅转让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原因不明,或者从差价来看,也许窥见一二。目前珠江新城目前的楼面地价约为1-1.5万元/㎡,而此三宗地买入时间约为2006年,当时珠江新城楼面地价约为5000元/㎡,当中的差价不可不谓大也。
而南雅与另外两间公司协商沟通后进行转让中,令人疑问的是,中海、猎德并没有将地块使用使用权买回,而选择由南雅转让。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时下房企们面临的各种问题,债务高企、资金短缺,在这种情况下,房企并没有太多的现金去拿地。再者,国家出台对打击囤地行为的各种政策,即使如中海这样的龙头房企,面对时下楼市货存高企,楼市受打压的状况,也不敢轻举妄动,还是走稳健路线,开发现有存地,以出货为主。
以下为三宗地转让具体信息: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1、珠江新城K2-1、K2-2、原K2-3三宗地为整体规划项目“中海花城湾”,现部分已实施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州市天河区猎德经济发展公司(下称“猎德公司”)、广州南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和中海发展(广州)有限公司(下称“中海发展”)。
2、根据穗国地出合〔2004〕156号、穗国地出合〔1999〕365号、穗国地出合〔1999〕316补充合同之一号出让合同和补充合同的约定, K2-1和原K2-3地块的总建筑面积为170308平方米(根据出让合同附件珠江新城地块规划控制图则, K2-1建筑面积为76053.17平方米;原K2-3建筑面积为94254.75平方米),K2-2地块总建筑面积为62538平方米。
3、上述宗地的地类(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居住份额用地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其它份额用地50年。K2-1地块土地出让年限自2006年9月20日起计,K2-2地块土地出让年限自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2011年7月21日)起计算,K2-3地块土地出让年限自2006年3月2日起计算。
4、地块均无抵押,并已缴清土地出让金。
(二)各宗地具体情况
1、K2-1地块情况
K2-1地块已签订了穗国地出合【2004】156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取了穗国土建用字【2005】14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穗府国用(2006)第011001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使用权面积为10865m2。
2、K2-3地块情况
K2-3地块已签订了穗国地出合【2004】156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取了穗国土建用字【2005】第96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穗府国用(2011)第011000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K2-3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465平方米,现已建成部分建筑,全部初始登记到中海发展名下,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后,该部分房地产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449平方米已在K2-3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扣减,现K2-3地块登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16平方米。
3、K2-2地块情况
K2-2地块已签订了穗国地出合【1999】365、穗国地出合【1999】316补充合同之一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取了穗国土建用字【2004】第51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穗府国用(2011)第011000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使用权面积为8934.04 m2。
(三)转让份额
1、转让本公司在《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2004】156号)约定的10%的土地使用权份额,对应的合同规划建筑面积为17030.8平方米。
2、转让本公司在《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1999】365、穗国地出合【1999】316补充合同之一号)约定的10%的土地使用权份额,对应的合同规划建筑面积为6254平方米。
本次转让已经土地使用权共有权人同意。K2-1地块于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1月10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土地使用权共有权人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该转让行为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中海发展保留优先购买权。
二、转让的条件
1、“中海花城湾”为整体规划报建项目,目前项目已部分建成。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保障猎德村民权益,本次K2-1、K2-2和K2-3的土地使用权份额须由竞买申请人一并申请竞买,否则,本公司不予接受竞买申请。
2、本项目为“村留地”,为理顺合作关系,凡有意向参与竞买者,须在提出竞买申请前与中海发展、猎德公司及本公司签订《珠江新城K2-1地块合作意向书》、《珠江新城K2-2地块合作意向书》、《珠江新城K2-3地块合作意向书》。
3、成交后,竞得人须同意由中海发展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竞得人须按其在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份额的比例承担本项目开发的费用和税金,待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4、本次挂牌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5、本次交易的挂牌起始价:K2-1地块为人民币482.95494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90万元,竞价阶梯人民币20万元;K2-2地块为人民币487.7964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90万元,竞价阶梯人民币20万元;K2-3地块为人民币845.44746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竞价阶梯人民币20万元。
6、竞得人须承担本次转让所发生的交易税费,包括交易服务费、契税以及印花税等。
7、成交当日,竞得人应与本公司分别签订三宗地块转让合同,并一次性向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成交价款,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账号:394880100100247010。
8、“中海花城湾”项目实际建设的建筑面积与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竞得人须与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一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三、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发建设,竞买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本项目为“村留地”,为保障猎德村村民的利益及本项目尽快顺利开发,竞买人须在广州注册的企业,且具有该类用地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经验。
四、本公司承诺及声明
1、本次转让已获共有权人猎德公司和中海发展同意。
2、本公司保证:交易成功后即时签订转让合同,竞得人按规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5日内,转让方备齐有关资料配合竞得人共同办理交易地块的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及权益。否则视为本公司违约,在三日内向竞得人退还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并向竞得人支付成交价5%的违约金。
3、交易过程中,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如因本公司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或中止交易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交易成功后、如因本公司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本公司违约,在三日内向竞得人退还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并向竞得人支付成交价5%的违约金。
5、本公司承诺与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申请人签署《珠江新城K2-1地块合作意向书》、《珠江新城K2-2地块合作意向书》、《珠江新城K2-3地块合作意向书》。
五、递交竞买申请的要求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2年4月12日17时00分前亲自到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及填写报价单报价,并按《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挂牌竞买须知》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30万元(竞买保证金须在2012年4月12日[含2012年4月12日]前汇达存入交易登记中心指定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账号:4400 1420 3140 5017 0392 ,并由交易登记中心开具收款收据,该收据一并作为竞买申请资料的附件) 。
成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妥前,须经本公司与竞得人共同书面申请,方可退回竞买保证金;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妥后,本公司同意竞得人直接申请退回竞买保证金,并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