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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日公布,因北京雅居乐[简介最新动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出让合同缴纳朝阳区百子湾路14号地地价款,收回该宗地的使用权,1年内暂停“雅居乐”及其关联公司参与北京市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资格。
2009年12月30日,“雅居乐”以71000万元竞得朝阳区百子湾路14号住宅混合公建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此后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朝阳区百子湾路14号地起价为1.6696亿元,历经数十轮现场竞争,“雅居乐”以71000万元竞得此地,规划建筑面积41464平方米,楼面地价每平方米17123元,溢价率高达325%。
由于“雅居乐”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地价款,依据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与“雅居乐”解除出让合同,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雅居乐”已缴纳的1700万元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暂停“雅居乐”及其关联公司参与北京市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资格。(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