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的丈夫有了第三者,经常不回家,她去法院起诉离婚。他们住的房子是婚后公婆给买的,张女士要求分割。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他们夫妻住的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赠与财产,除非张女士丈夫的父母在赠与房屋时明确表明该房只归他一方所有,否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在离婚时就该房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