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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今年我省18.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目标建设任务,近日,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63.2亿元。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始终以民生工程为抓手,着力实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目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省级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共下拨中央和省级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100多亿元,增强了市县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保障能力。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建设,限定住房套型面积,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规定对象的阶段性居住困难,实行准入制度,限定供应对象,主要缓解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得民心、百姓得实惠、经济得发展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市县配套资金来源有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增值收益等。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均衡预算拨款,保障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