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印发了《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细则指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开展楼(房)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楼(房)顶绿化经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80至100元奖励;捐资5万元以上或城市绿地认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依法享有冠名权。细则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0日。(记者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