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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热点解答
谁能申请?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人均月收入低于1732元
具有本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即17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每月低于1732元。
非本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以及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即17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低于1732元;在本市连续工作或生活1年以上;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怎样配租?
多人申租一套房将摇号分配
(一)公布房源。各区收储机构公布已签订收储合同并移交的房屋信息。
(二)摇号分配。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根据房屋信息,自行选择拟租用房屋,并携带公租房资格审批表、申请人有效证件到区收储机构报名登记。一套房屋有2位及以上申请人同时报名的,由区收储机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配租资格。
(三)登记看房。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的人员(含单位)持有效证件到收储房源所在区收储机构实名登记看房,并限定只能看其申请的房屋。
(四)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对所看房屋及租金无异议的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与房屋所在区收储机构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过期取消配租资格。
如何交租?
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
取消承租资格
(一)承租人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当日内缴纳租金,租金按收储租金的80%计算。收储房屋超过60平方米的,执行原收储租金。如房屋原有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应缴纳设施保证金(租赁期满后确认无损坏退还)。
(二)租金由承租人按季度方式支付,实行先缴费,后使用原则;如房屋内有家具电器的,设施保证金按一个月的租金金额收取。
(三)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缴纳首期租金以后,承租人须在租金到期日的十日以前缴纳下期租金。如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且拒不缴纳的,取消承租资格,清退住房。
记者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