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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除了鼓励盘活闲置房源进入房屋租赁市场以外,《意见》还要求各区县积极引导各类闲置房用于出租,各单位的闲置房屋也可投资改造成低价青年公寓用于租赁经营。
□政策
鼓励单位闲置房出租
据最新统计,一季度北京租赁市场价量齐涨,月均租金每平米达到50元。《意见》指出,本市将高度重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鼓励和盘活闲置房源进入房屋租赁市场。
《意见》提出,要求各区县政府应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引导辖区各类闲置房屋用于出租。同时,各单位对现有的闲置房屋,可以投资改造成低租金青年公寓等,并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和经营。
设国有机构集中租房
根据《意见》,本市还将探索房屋租赁经营新模式。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接受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的委托,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并对受托租赁经营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等服务。
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或委托房屋租赁经营机构,筹集集体经济组织富余住房集中进行租赁经营管理,统一发布招租信息、进行房屋管理,代办合同备案等手续。
存量地主建租赁住房
《意见》提出,本市中心城区存量居住建设用地应主要用于建设租赁型住房,在地铁沿线、学校周边等房屋租赁需求较集中的区域,可酌情鼓励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并鼓励产业园区按照园区用地规划,利用居住用地集中建设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同时,还将鼓励社会单位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投资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