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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申请家庭预登记项目后还可以在市场上租房吗?
答:对于已经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申请家庭在预登记项目交付使用前可继续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并领取租房补贴,租赁登记备案截止时间按预登记项目交付日期确定。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由经营单位在预登记项目签约入住时收回,并按区交各区房管局统一存档。
二十六、选择预登记项目的家庭在入住前是否需要资格复核?
答:选择预登记项目的家庭,在签约入住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市住保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和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入住协议。
二十七、预登记项目如何进行选房?
答:在预登记项目房屋面积测量确定后,按批次先后和摇号顺序,组织申请人选房。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属于同类别的申请家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优先选房。
预登记项目配租完毕,经营单位应及时发布公告。
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市国土房管局23316187、23394500
和平区房管局23329370
河西区房管局28138773
河东区房管局84122032
南开区房管局27228633
河北区房管局26293509
红桥区房管局87724222
东丽区房管局84375958
津南区房管局28395643
西青区房管局27916803
北辰区房管局2639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