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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7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的基数为2011年度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平均工资的5倍即17365元。
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7365元
据介绍,职工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1年度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3元的五倍,即17365元。若职工2011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蓝田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
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超过12%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个人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20%。
单位未调整缴存基数职工可举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单位应正确计算本单位职工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进行抽查。如果单位应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而未调整的,职工有权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6736举报投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本报记者王昭玮实习生朱国涛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可去这18家银行
本报讯(记者王昭玮实习生朱国涛)今后,西安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将有更多银行可供选择。记者昨天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目前,西安市共有18家受委托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西安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达到13022个,缴存职工人数增加到1499128人,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9709.60万元。
目前西安市民可在18家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等业务。这18家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西安银行、华夏银行、中信[简介最新动态]银行、民生银行、招商[简介最新动态]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长安银行、昆仑银行(主要针对长庆油田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