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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购买了海淀区宝盛里[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观景园[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后,卖房人刘女士以所售房屋未经其丈夫同意提出买卖合同无效。陈先生认为刘女士看到房屋涨价恶意毁约,起诉遂要求赔偿房屋增值带来的损失70余万元。昨天,海淀法院东升法庭一审判决刘女士赔偿陈先生损失35万元,中介公司赔偿陈先生21万元。
2008年9月13日,陈先生经过中介公司介绍,与刘女士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刘女士将其名下房产出售给陈先生。2008年12月19日,陈先生入住该房屋。当时,刘女士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09年11月24日,刘女士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陈先生催刘女士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刘女士的丈夫魏先生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说刘女士卖房的时候并未告诉他。后法院判决,因“刘女士擅自将共有财产进行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陈先生则认为2008年他买这套房的时候,价格为110万,后房价涨到了230万元。卖房人刘女士和其丈夫恶意毁约,起诉要求刘女士和中介公司赔偿其房屋增值损失费。
海淀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女士应承担50%的过错责任,中介公司没有履行其职责,应承担30%的责任,而陈先生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也有过错,承担20%的责任。根据房屋的估价,刘女士应该赔偿35万元,中介公司赔偿21万元。